咨询人问
可口可乐共有七个秘密点,每个秘密点就是一个秘方,正因为可口可乐有这些神奇秘方,才与众不同,获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。对此,我深感神奇,倍感兴趣,然而,我对商业秘密的秘密点并无概念,希望应德律师揭示一下秘密点的神秘。
应德律师答
在司法实践中,由于原告未能正确提出商业秘密点,而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,是件常有的事。
所谓秘密点,即指商业秘密的权利范围,并揭示商业秘密特征的事实。技术秘密案件的秘密点,是指区别于公知信息的具体技术方案或技术信息。经营信息案件的秘密点,是指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。
商业秘密不像专利、商标具有权利外观,它没具有法定的权利外观,即无权利证书,也不像著作权可以备案登记,它无法定的备案登记。因此,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,作为原告主张权利时,应当明确指出商业的秘密点,否则,在判断是否存在商业秘密中缺乏事实支撑,判断所指向的客观事实缺乏有说服力的具体事实。
商业秘密区别于公知信息,它是非公知信息,且而需要具体指向某一信息或某一些信息。我们不能笼统地说某项技术是商业秘密,也不能笼统地说某份图纸是商业秘密,更不能说某项产品是商业秘密。而应说某项技术、某份图纸、某项产品中的秘密点是商业秘密中。其实,某项技术、某份图纸、某项产品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载体,但其本身并非商秘密,因为,商业秘密所指的是信息,而信息是由一点一点的形式存在,信息点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,也有为公众所知悉的,其中,不为公众所知悉的,有价值,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点,就是商业秘密点。
在一个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,以技术信息为例,一项技术都是由两部分组成,一部分为公知技术,另一部分为非公知技术。商业秘密保护的只是非公知技术部分,这就要求原告不仅要提出权利保护的诉求,而且,还有义务明确其保护的秘密点,并予以明确表述,不能笼统地主张某项技术、某项图纸、某项产品是商业秘密。在具体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,原告必须指明所保护商业秘密有几个秘密点,其中有那些秘密点,这秘密点怎么被不正当手段侵权的,侵权后有没有损失,损失多少……这些基本事实,都是秘密点有关,因此,秘密点是判断商业秘密的关健事实。
技术信息的秘密点:设计、程序、产品配方、制作工艺、制作方法等信息;
经营信息的秘密点:管理诀窍、客户名单、货源情报、产销策略、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。
非公知技术证明难度很大,往往通过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来完成。鉴定专家依法定程序、形式和要求,对涉案技术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,做出科学、严谨的结论,为法庭审理提供参考意见。
商业秘密技术鉴定包括非公知性鉴定、同一性鉴定、合法来源鉴定、公知性鉴定、不相同或不相似鉴定等。
技术鉴定是商业秘密案件的关键证据,其结论往往会影响法庭裁判的结果,鉴定意见作为审判依据。在庭审时,相应的鉴定机构和相关的技术专家,均需到庭接受质证,以协助法庭查明法律事实。
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,法院必须查清原告商业秘密是否存在?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?侵权行为是否造成损失?损失有多大?如果从被告的角度去讲,第一道防线:是否存在商业秘密;第二道防线:是否存在侵权行为;第三道防线:有没有损失,损失多大。在第一道防线中,被告有的放矢针对原告明确的秘密点,就案件所涉的秘密点已为公众所知悉,或没有价值,或未采取适当的保密措等进行抗辩,力争在第一道防线挡住原告的进攻。在第二道防线中,同样,针对案件所涉秘密点或不相同、或不相近似、或未接触、或反向工程、或合法来源等进行抗辩,被告如能在第二道防线中阻击原告成功,抗辩也就成功了。如果被告被原告在第一、二两道防线上攻破,千万不能失去战斗意志,还需在第三道防线上顽强阻击,阻击目的集中在减少赔偿。被告在第三道防线中,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告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,所涉秘密点所造成的损失与原告主张的损失有出入等抗辩。当然,在实际法庭审理中,三道线并不是泾谓分明,原告和被告的事实与理由也是真伪莫辨,往往三道线在法庭调查阶段都有相互交叉,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在这三道线上据理力争,此类案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往往集中在商业秘密点。所以,秘密点在商业秘密的审理中至关重要,因为秘密点是判断商业秘密的关键事实。
应德律师
李应德。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书记、首席谈判专家,九龙坡区人大代表(专业代表)、首届十佳律师,万象城商圈联合工会副主席、谢街好党员,近百家企业、社团及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。通晓法律、熟悉政策,政治敏锐、思维独到,勤于笔耕、能于法律谈判,既擅长建设工程争议、民事纠纷、商事合同的诉争庭辩,又擅长用法律的智慧养护企业的生命。是一名有德、有法的智者律师。(重庆万象城•华润广场B座16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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