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九点不同

作者:李应德


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九点不同

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 李应德


站在高处,重新理解法治的好处;落到实处,才知道法律的妙处

 咨询人问

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不同……


应德律师答

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。后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,法律便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承揽合同而单独加以规定。我国《合同法》将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进行分立。但是在第287条仍规定“本章(建设工程合同)没有规定的,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"。建设工程合同本源于承揽合同,承揽合同中,承揽人必须按定作人的要求,完成一定的工作,并交付工作成果;建设工程合同中,承包人也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,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,完成一定的工程,并按期交付竣工工程。不论承搅合同,还是建设工程合同,都是双务合同,都是有偿合同。

承搅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如下几点:

第一、合同主体要求不同

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。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为特殊主体。法律要求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,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。

第二、合同适用对象不同

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指向作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,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指向作为动产的定作物。

第三、合同的要式不同

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且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目,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。承揽合同可以书面,也可以口头形式。

第四、合同内容有所不同

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、设计、施工等内容,承揽合同包括加工、定作、修理、复制、测试、检验等内容。前者比后者的内容范围要窄,但专业性更强。

第五、合同履行监督方式不同

我国建筑法规定,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,而承揽合同法律无此规定。

第六、合同主要工作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及第三人责任规定不同

在建工程合同中,总承包人或者勘察、设计、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。而在承揽合同中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、技术和劳力,完成主要工作。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,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,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,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。

第七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

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,可以随时解除合同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,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,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。

第八、纠纷法律适用不同

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,首先适用法律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规定,在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,才适用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。承揽合同只适用与承揽合同有相关的法律规定,不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。

第九、对标的物的处置权不同

承包人在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未果时,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,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。即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是优先受偿权,而非留置权。而承揽合同,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,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。


应德律师

李应德,十佳律师、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。重庆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书记,九龙坡区人大代表,谢家湾街道党政法律顾问,万象城商圈联合工会副主席、谢街好党员,近百家企业、社团及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。通晓法律、熟悉政策,政治敏锐、思维独到,勤于笔耕、能于法律谈判,既擅长建设工程争议、民事纠纷、商事合同的诉争庭辩,又擅长用法律的智慧养护企业的生命。是一名有德、有法的智者律师。(重庆万象城•华润广场B座16楼)


文章分类: 31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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